• 姓名: 吴长清
  • 职称: 教授
  • 学位: 博士
  • 湖南工业大学
  • 法学院

吴长清,教授,湖南师范大学博士,硕士生导师。湖南工业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,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,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主要从事法律基础理论课的教学,担任法律基础理论课教师三十余年,主讲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《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》《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》课程,教学经验丰富,2009年被评为湖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。主持及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,专著1部,发表论文20余篇。